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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真实案例剖析科学领域软件开发工程师

【案例剖析】旨在能让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和美国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IW)的呈请人能看到更多的真实案例。

EB1A真实案例剖析科学领域软件开发工程师

May会着重选取近年来被美国移民局拒绝的失败案例,从科学、商业、教育、艺术及体育这五大领域的众多不同职业的呈请人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逐一剖析,通过抽丝剥茧找出这些案例失败的根本原因,让呈请人更加直观地了解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的审件准则,从而通过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绕过可避免的失误,顺畅地通过审核拿到美国永居绿卡。

【案例6】:软件开发工程师所属领域:科学

【背景】呈请人是一位软件开发工程师,认为自己在科学领域具备杰出才能,陈述自己曾获得过重大奖项,还符合移民法里列明的十项参考条件中的“发表过学术文章”、“被媒体报道过”及“做出了原创性贡献”。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的审核者认为呈请人未能达到申请条件,拒绝了他的申请。呈请人对此审核结果表示异议,由此向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起上诉。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呈请人可以通过获得过国际性重要大奖来证明其在领域内的杰出。如若不然,则需要递交充分资料主张自己满足移民局规定的十项参考条件中的至少三项,并证明自己:

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等领域具有“非凡能力”,是领域内最顶尖的小部分人之一,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且

2、移居美国后将在其领域内持续工作并为美国带来巨大利益。

下面我们来看此案的具体情况。

一、呈请人认为自己获得的奖项是国际性重要大奖,凭此就已满足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的资格。

AAO观点:联邦法规第8C.F.R.§204.5(h)(3)简单明确地规定国际性重要大奖必须是全球性的、国际公认的、该领域的最高奖项。如:诺贝尔奖、普利策奖、奥斯卡金像奖、奥林匹克奖牌。呈请人获得的奖项是在XX国家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该竞赛向大学在读学生、大学毕业生和有海外经验、拥有硕士学位和创新创业项目的人开放。呈请人未能提交材料证明此奖项可与奥斯卡或奥林匹克奖牌等全球公认的最高奖项比肩,呈请人获得的奖项不能界定为“国际性重要大奖”,但此奖项符合十项参考条件当中的第1条——曾获得过国际级或国家级奖项。

May解析:奖项主要分为三个级别:

1)国际性重要大奖,如诺贝尔奖、奥运金牌、奥斯卡奖等等。其它具备较高公信力或广为人知的奖项也包括在内,如美国新闻领域的最高荣誉奖—普利策新闻奖,再如计算机界的图灵奖,数学界的菲尔茨奖,时装界的金顶针奖,国际御厨协会的C.C.C金章。这些赛事对参赛者有着高要求,领域内“顶尖”的人才有资格参赛,赛事具有很高的名望和影响力,规模很大,很多国际知名大媒体对赛事或者获奖者进行了报道;

2)国家级奖项,如艺术类的梅花奖、金鹰奖,广告类的中国广告长城奖,建筑工程类的詹天佑奖、鲁班奖,电影类的华表奖、金鸡奖,文学类的矛盾文学奖,科技类的国家科技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其他国际性、各大洲范围内的区域性奖项,如亚洲电影大奖、亚洲金球奖、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等。

三类奖项看似都是获奖,实则存在差别。获得国际性重要大奖意味着获奖者在其专业领域里已经获得了世界范围的认可,具有极高的成就,仅凭籍这样的成就就已经充分具备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的资格,第2)及第3)种类别的获奖则达不到这样的资格。此案的审核官认为呈请人获得的奖项不属于1)的范畴,但属于3)的范畴。

二、呈请人认为自己符合“在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其它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这一条

呈请人撰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表于XX期刊。

AAO观点:呈请人满足此项标准。

May解析:仅凭一篇学术文章竟然就满足了此条。不得不说,这是10条参考条件里最容易满足的一条了。三、呈请人认为自己符合“被媒体报道过”这一条

呈请人提交了一份发表于某专业期刊上的学术文章后附的关于自己的简介。

AAO观点:呈请人不满足此项条件。

May解析:报道的内容必须和申请者的研究直接相关,必须是申请人对行业的贡献或成就。报道的媒体需为发行范围广、有影响力的专业媒体、商业媒体、或其它主流媒体。

四、呈请人认为自己“对专业领域做出了意义重大的原创性贡献”

材料显示,呈请人的某一应用程序有3743个全球用户,另一应用程序有2926个全球用户,学术文章被他人引用了23次,媒体对应用程序进行了几次报道,研究得到了某公司的资助,并在一次研讨会上进行了演讲。

AAO观点:在没有提供同类应用程序的用户数据的比较的情况下,仅凭用户统计数据,并不能证明某应用程序具有重大意义。通常来说,学术文章被他人引用确实可以证明作者的工作被关注被认可,但材料并没有显示呈请人的观点经常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或对该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另外,媒体报道的内容是对应用程序进行宣传,并没有评论该程序在其领域内的重要性及影响力。【推荐信】

推荐信在申请材料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此案例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推荐人A教授提到,呈请人在计算机程序方面有着原创性的,独立的,具有影响力的贡献。此外,该教授表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他不被允许披露呈请人的工作和贡献的细节。

AAO观点:尽管该教授提到呈请人的工作已经产生了“重大的研究影响和经济影响”,但信件中所表述的信息不足以证明呈请人的工作对其领域产生了重大的贡献。

来自某公司首席质量安全工程师B在推荐信中提到,他与呈请人曾一起共事,呈请人为公司做出了杰出贡献,并当选为公司的年度杰出人物。

AAO观点:该推荐信只能证明呈请人对其工作的公司的影响,并不能证明他对行业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

来自某公司总裁C的推荐信中提到呈请人新开发的应用平台将采用经过验证的共享经济概念,将数百万人联系起来,毫无疑问,这个新的平台将促进教育和就业发展,为美国创造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AAO观点:推荐人要证明的是呈请人现在已做出的贡献,而不是预测将来,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并不能现在用来证明呈请人的杰出。

所有推荐人都赞扬了呈请人的工作,描述了呈请人的贡献,但并没有解释呈请人的贡献是如何对其该领域有着重大意义和影响,从而无法佐证他对其行业做出了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结论:

AAO认为呈请人并未满足申请条件,驳回了上述。

【以上材料来自美国移民局,由May翻译整理并独家发布,版权归May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者,May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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